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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紡織護具

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紡織護具

2020-01-13

一、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肢體裝具類(護肘、護腕、護膝、護腿、護踝等)、軀幹裝具類(護背、護腰等)及其他紡織護具類。

二、臺灣製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紡織護具產從織造、裁切、縫合及包裝等作業均在台灣完成,其使用之原料不限定為臺灣生產。

三、產品品質檢驗基準:

(一) 安全性基準:

  1. 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品質要求應符合CNS 14940 L1029之規定,嬰幼兒用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20ppm以下,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75ppm以下。試驗法依CNS 15580-1之規定(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14184-1:2011)。
  2. 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需檢附符合CNS 15290 L1036「紡織品安全規範」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證明文件。

(二) 功能性基準:

耐汗色牢度:依中華民國CNS 1496 L3029 試驗方法,變褪色及染污3級以上。

(三) 商品標示檢視基準:

  1. 一般用紡織護具標示應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
    • (1) 商品名稱。
    • (2) 生產、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及商品產地。
    • (3) 商品內容:
      1. 主要成分或材料。
      2.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 (4) 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 (5) 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2. 醫療用紡織護具標示應符合「藥事法第75條」之規定。
    • (1) 廠商名稱及地址。
    • (2) 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 (3) 批號。
    • (4)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 (5) 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 (6) 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 (7) 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 (8) 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四、產品款式認定原則:

通過驗證產品款式不同時應另行申請MIT微笑產品之驗證。

五、應提供之樣品數量:

業者提出產品驗證申請或展延申請時,應提供1組樣品供產品品質檢驗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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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產品紡織護具產業開放驗證產品項目及驗證基準 149K pdf 2016-10-03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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